国务院令发布新规,优化法规助力开放发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新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决定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根据此次清理,国务院对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以下是主要修订内容:

1. 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针对已不使用、变更或职责调整的机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法规内容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相一致,更好地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实际需求。

2. 修订《出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对相关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调整,优化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以推动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3. 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借鉴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试点的成功经验,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

4. 简化3部行政法规中相关公文书的认证程序,促进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推进。

同时,鉴于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践需求以及相关领域工作实际,国务院决定废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以确保行政法规体系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此次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标志着我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迈出了新的步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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