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宣判:十四年刑罚并罚金四百万

2024年12月13日,武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亦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杜兆才在2012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这些行为包括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对他人职务提拔和调整亦进行了非法干预。尽管杜兆才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具备未遂情节和积极退赃的表现,但仍需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杜兆才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退赃情况,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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