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前高管孙建勇涉受贿贷款案开庭

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本案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孙建勇在担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期间,于2003年6月至2016年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办理、信托融资、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3400万余元。

特别指出的是,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孙建勇在担任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有关公司不符合继续发放贷款的条件,仍安排向该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03亿元。至2017年9月,该笔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建勇提出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指控,并提请法庭依法惩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建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勇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待审后另行宣判。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在内的十余位旁听者。

本案的审理,将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系统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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