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一审宣判青岛政协原主席受贿案
2024年12月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汲斌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此案经审理查明,汲斌昌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受贿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汲斌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次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将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进一步强化了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