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审危化品安全法草案
新华社讯 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旨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鉴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我国作为世界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产业规模庞大,涉及行业众多,安全管理链条复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愈发严峻,亟需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共9章124条,核心内容包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针对新行业、新领域的发展,草案规定,对于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草案规定,化工园区需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公布,并在新建化工园区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化工园区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施动态监管。
此外,草案强调企业应加强过程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同时,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交易。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还规定了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同时,明确作业现场代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产撤人。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将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