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重判王思源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
据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思源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王思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其非法所得已依法追缴并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期间,王思源在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副巡视员、副主任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976万余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思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王思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备立功情节,且部分赃款未实际取得,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