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更新台湾判决认可规则明年实施
新华社北京讯 记者冯家顺、罗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5日对外发布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并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此修订旨在确保妥善处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维护海峡两岸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认可申请时的程序,规定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法院将对是否认可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同时,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涉及给付内容,法院在受理申请和作出认可裁定时,应告知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修订后的规定规定,如身份证明材料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的,申请人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证明手续。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生效性。对于缺席判决,申请人还需提供台湾地区法院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除非判决书中已对此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还对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以及不予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程序,促进两岸法律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