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新规2025年实施,申领流程大简化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规范化水平。

该办法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和流程,并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医疗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法详细列举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七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被辞退或开除、用人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等。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等互联网平台,或前往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尚未办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同时,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并规定了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时,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试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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