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发布通知: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提升项目审核质量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重要文件。该通知旨在推动中央企业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最新形势。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将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划分标准和管控要求。同时,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资产交易,通知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

通知中明确,中央企业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审批流程。对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中央企业需要明确其划分标准,并对项目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同时,通知规定,在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难点问题,中央企业可以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参与论证。这将为中央企业解决备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也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评估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无法正常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参股股权退出、处置成本较高的资产处置,以及能够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市场价格的房产出售或租赁等。针对这些情况,通知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借助公开市场发现买方、实现价值,既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又合理降低企业改革重组成本。

同时,通知也确定了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和并购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为交易价格提供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并购,前沿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交易,以及中央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事项等。针对这些情况,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制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估值事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

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针对企业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诉求,通知对询价、协议等各种定价方式的原则、路径等予以明确,有助于企业推动相关资产规范有序流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数据资产加快商业化应用。

此外,通知还对多个国有股东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以及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这将有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资产交易行为,提高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总之,这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迈入了新阶段。通过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分类管理和管控,以及对特定情况下的资产交易的处理方法的明确规定,通知为中央企业的资产交易提供了更加明确、公正的操作指南。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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