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严查!这些地方不得再设置逃生障碍,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赵熹)近期,我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共同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对于存在隐患的场所,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毕。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七、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于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
此次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旨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