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新《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共6章76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工作原则

《条例》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

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

三、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准入条件,明确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煤矿灾害鉴定并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

四、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负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煤矿现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加大惩处力度

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监管不力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一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只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才能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煤矿安全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煤矿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为推动我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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