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转账400万给第三者,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涉及婚姻忠诚度和财产分配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一对夫妻因为丈夫胡某出轨女主播金某,导致妻子李某起诉要求返还胡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且违反了公序良俗,依法判决金某及其母亲返还胡某赠与的款项。
胡某与李某结婚多年,一直过着幸福的生活。但随着胡某事业的发展,他出差的频率也逐渐增加。在这个过程中,胡某开始沉迷于短视频平台,与一名年轻的主播金某逐渐熟悉并陷入热恋。为了讨好金某,胡某先后多次向其转账近400万元人民币,用于金某购房和装修。
李某最初并未察觉到胡某的异常行为,直到有一天无意间发现了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她惊讶地发现,收款人竟然是金某。在质问胡某后,胡某坦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原来,胡某在与金某交往的过程中,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未经李某同意就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给了金某。
李某感到震惊和愤怒,她认为胡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道德,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于是,她将金某及其母亲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
在审理过程中,金某及其母亲提出抗辩,认为自己并没有知道胡某已婚,也没有恶意插足他人的婚姻。此外,金某作为一名主播,收入颇丰,与母亲收受赠款只是为了考验胡某的感情,而非图财。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胡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然而,胡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金某,构成无权处分,且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金钱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针对金某的抗辩,法院认为,虽然金某声称自己对胡某的婚姻状况不知情,但是从二者之间的年龄差距、实际交往时间较短以及金某在交往前即收受百万元赠款并用于消费等情况来看,很难认定金某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对金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金某及其母亲需全额返还胡某赠与其的款项。本案的判决结果提醒我们,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同时,对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