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模式引发犯罪新挑战:直播带货成销假重灾区,亟需加强惩治
新业态与模式下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引人关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业态和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犯罪分子借助这些新兴产业和模式,采取各种手段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电商、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线上经营。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们利用这些新兴产业和模式的便利性,实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例如,在直播带货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即时性”、“受众广”等特点,通过“直播引流”、“真假混卖”的方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直播带货销假犯罪的隐蔽性强、链条化和跨区域特征明显
与传统的销假犯罪案件相比,直播带货销假犯罪具有许多显著特点。首先,其隐蔽性较强。由于直播带货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难以察觉到商品的真实情况。其次,其链条化特征明显。从上游的生产商、供应商到下游的分销商、零售商,整个产业链条紧密相连,一旦出现某个环节的问题,就可能导致整条产业链出现问题。最后,其跨区域特征突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直播带货可以跨越地域限制,不法分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犯罪活动。
三、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针对直播带货销假犯罪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一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开展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团伙成员的参与程度、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等因素,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评价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深入调查研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定行业合规指引
在办案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后,会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定行业合规指引等方式,依法能动履职,引导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治理。例如,对于直播带货平台上的商品质量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平台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平台加强审核和管理;对于直播带货行业的税收政策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政策的完善。
五、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从业主体法治意识,提升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从业主体的法治意识,提升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例如,通过发布一批直播带货销假案件的典型案例,向从业者敲响警钟,提醒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通过举办消费者识假辨假知识讲座等活动,帮助消费者掌握识别假货的方法和技巧。
总之,面对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新型知识产权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