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新规定:确保刑事诉讼公平公正》

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规定》共包含27条内容,主要涉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要求在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申请权的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或看守所的建议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至少应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

此外,《规定》特别强调了对于被羁押人符合“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等8类特殊情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明确了在10类社会危险性较大,包括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不予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规定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内容、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应全面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身体状况、有无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等因素,并特别规定社会调查,量化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测评等可以作为审查判断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参考。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规定》对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同公安机关共同抓好《规定》落实,推动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此外,《规定》也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了审查、评估的时间节点,如何提交材料,如何审核等等,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规定也明确了审查、评估的结果如何运用,如何反馈给办案机关等相关机构,如何接受监督等问题,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有效实施。

另外,《规定》也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的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等,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发布,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规范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保障在押人员及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期待这一规定的实施能够真正提高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水平,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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