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购房最低首付上调至20%-30%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天津市自2024年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职工,需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则需要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这一政策将从2024年3月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对于2024年3月18日前受理的贷款申请,将按照调整前的新政策执行;而对于在此日期后提交的贷款申请,将按照新政策进行处理。贷款受理日期以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关于具体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公众可以通过访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zfgjj.cn)、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或在“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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