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摇号中签率望提升!7种情形可被认定为居住地在本市》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在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摇号中签率,进一步优化小汽车市场的调控政策。
一、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1. 调整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方式:本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为此,我们将采取阶梯摇号的方式配置专项增量指标。这样一来,无论申请人的累计参与摇号次数多少,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签率。
2. 扩大增量指标申请对象的范围: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将有更多的情形被认定为“居住地在本市”。具体来说,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等均将被纳入增量指标申请对象的范畴。
二、新增专项增量指标
1. 定义专项增量指标:专项增量指标是指在现有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新增的一类增量指标。这类指标主要用于解决一些特殊需求,如企业用车、公务用车等。
2. 配置方式: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调整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和申请人居住地认定标准
1. 调整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纳税额度的认定时间将从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频繁地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
2. 调整申请人居住地认定标准:本次调整主要是对“居住地在本市”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扩大。这样一来,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将能够享受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政策优惠,进一步刺激市场需求。
四、增设周转指标促进二手车交易
为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稳健发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市交通运输局拟增设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发放对象包括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及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在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情况下,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此外,相关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及其他变相融资的,应当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并向相关贷款机构书面说明该车辆的登记性质。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
五、总结
总之,这次的修改将对深圳小汽车市场的调控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调整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认定标准等措施,有望提高摇号中签率,优化小汽车市场的调控政策。同时,增设周转指标促进二手车交易,将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市场的活跃。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满足市民更新车辆的需求,推动小汽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