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新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新京报讯,近日,我国北京市文旅局、市教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管理要求、教学人员和培训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这一标准,适用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不得设在住宅建筑内。同时,培训机构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也不能含有可能引起歧义的内容。
培训机构需要经过严格的准入流程,首先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再由各区文旅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
此外,培训机构在收取培训课程预付资金时,必须将资金存入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不得提前收取。对于预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年限的管理工作经验等。
最后,所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都需要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