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产子后拐卖亲生女,跨省追捕终团圆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破解一起复杂的监外服刑人员拐卖亲生女儿的案件,使得被拐卖的女婴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也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法律惩处。
据悉,罗某是一名因诈骗罪被判刑的服刑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并被裁定监外执行。然而,在孕期她竟然找到了一对无法生育孩子的夫妻,以4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养”。罗某收到钱款后,立即填补了自己的信用卡欠款。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拐卖亲生女儿,而非民间送养。
闵行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并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同时,针对罗某在监外服刑期间多次请假外出,实际外出地点与申报地点不符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最后,罗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起诉至区法院。
然而,罗某在被解救回来后,表示愿意成为女婴的唯一抚养人,强烈要求将被解救回来的女婴接回身边生活。为此,检察官联合社工启动督促监护程序,监督其承担对女婴的抚养义务。但在罗某接回女婴后,她却独自带着女婴离开上海前往深圳打工,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女婴的生活状况含糊不清。
为了解决女婴的监护困境,检察官通过跨省异地协助机制,联系女婴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启动第三方监护权调查评估工作。经过检察官、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两地均无其他适格直系亲属能够监护女婴,根据政策决定依托西乡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汉中市福利院合力落实国家监护事宜。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闵行公安远赴深圳,与检察官、陕西民政等多部门协作,在深圳一居民楼将罗某抓获归案并执行收监程序,同时将女婴小宁交由陕西民政干部,小宁顺利到达了她的新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针对罗某监护侵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已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临时监护人,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看到女婴脸上重新绽放出笑容,检察官深感欣慰,女婴终于可以在呵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