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人脸识别、征信、消费金融、包装、快递、导游、棉花、煤炭、处罚、药品、工伤保险、企业税收优惠等多领域迎来新政策
自4月1日起,《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正式生效。该标准规定托育机构必须拥有营业执照,并在营业范围内明确标注“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此外,我国还将于同一天开始实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这项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人脸识别系统的测试方法,以提升测试质量和可信度,进一步推动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另外,《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将从4月15日开始实行。规程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投诉渠道,同时简化了投诉人的身份验证过程,并新增了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处理流程。
在同一天,《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提高准入标准的要求,包括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和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以及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此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蛋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包装层数则不得超过四层。
另外,新修订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增加了智能化服务的要求,包括智能安检系统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无人车、无人机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的相关要求。
同时,《导游服务规范》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导游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此外,《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
另外,《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强调了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于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
此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自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若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则不得生产和进口。此外,自4月1日起,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始,为期一年。纳入试点范围的参保工伤职工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
最后,《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将从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通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总包直发”责任和直接用工责任的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签订、用工派遣、实名考勤、薪资发放等方面。
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在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通知明确了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贷款额度测算方法,即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