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职工获得感与幸福感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张强)近年来,我国工会系统深入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融合,推动了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合理化、互惠化和和谐稳定。据全国总工会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覆盖率已超过90%。此外,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每五年则举办一次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表彰。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定期举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和示范创建活动,19个省已经制定出各自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

各地各企业的工会积极回应这一号召,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例如,在天津市,在市总工会指导下,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铁十五局五公司工会正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协商制度,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建设。在山东省,国网青岛市黄岛区供电公司建立了每年服务职工十件实事机制,并组织了职工子女暑期研学和职工心理健康讲座,还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活动,以多种方式提升职工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在上海,多个惠工项目正在逐步实施,如建设并改善生产一线职工工间休息室、建设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等。

同时,各级工会也在加大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力度。例如,在福建省,厦门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向网约车平台和企业发出了集体协商要约,确定了女司机和男司机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实现男女平等。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各级工会将继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包括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计划在5年内培育全国样板站点1000家,省级站点1万家;认真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争取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实现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工会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幸福企业建设为载体,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等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的范围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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