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力挺学术和专业学位同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教育部官方网站在12月19日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明确强调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同等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根据《意见》,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学术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主要依赖一级学科的培养,并根据门类授予学位。相比之下,专业学位更注重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并根据该类别授予学位。
在招生、培养和就业等方面,《意见》要求各培养单位同等重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以确保两者的培养质量。在学科专业目录中实现“并表”,将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合并到相应的学科门类下,并将新设立的学科专业主要针对专业学位类别。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发展,《意见》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措施:
一、分类规划两类学位发展。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主要依据行业产业人才需求,突出精准,应相对灵活。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实行“并表”,统筹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并归入相应学科门类下,新设学科专业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
二、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在培养单位的布局上,可以优先考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并鼓励和支持它们开展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直博生比例。
三、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
四、分类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人才选拔标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进一步扩大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选拔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
五、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的互通机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并在学习过程中相互交流和合作。此外,还可通过联合培养、双导师制等方式,促进两者之间的互通互补。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阔的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以提升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教育部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同等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推进两者的分类发展和互通互补。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为国家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