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实控人涉行贿罪 遭广东证监局处罚

近日,大参林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其及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前,大参林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茂名子公司在2023年11月23日收到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案涉及大参林子公司历史批发业务,占业务收入规模较低。而柯金龙作为大参林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

大参林对此表示,由于公司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误解,导致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公司在案件仍在审理阶段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把握不当。对此,大参林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和质量。

尽管如此,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仍认定茂名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柯金龙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大参林表示,该诉讼涉及茂名子公司历史批发业务,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连锁药店零售业务影响较小。

针对此类问题,专家指出,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要求,但仍有部分企业因心存侥幸而忽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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