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食品安全新通告:优化食品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该通告自2023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2日。通告详细列出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民的饮食安全。

首先,通告明确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
2. 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3. 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4. 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
5. 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6.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其次,通告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隐患动态,确保食品安全。在此基础上,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工作,如动态调整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违反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规定的处罚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摊贩如违反通告规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为确保通告的有效执行,通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可以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最后,通告强调了对食品产业的期望。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食品企业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工作,如研发新型食品品种或改进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这将有助于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食品选择。

总之,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通告详细列出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同时,通告鼓励食品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工作,以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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