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推出8大购房补贴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苏省盐城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从五个方面入手,包括全面开展“换新购”、大力支持“刚需购”、全力支持“返乡购”、持续落实“多孩购”以及优化推行“安置购”。这些措施将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直至2024年10月31日。
在全面开展“换新购”方面,盐城市鼓励各区、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并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盐城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将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大力支持“刚需购”,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全力支持“返乡购”,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持续落实“多孩购”,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盐城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此外,政策还提出优化推行“安置购”,持续推动安置方式多元化,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准现房),完善结算凭证全域流通使用机制,鼓励采取团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解决未安置且房源无着落被征收户的住房问题。
最后,积极试点“租赁购”,全力推进《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长租房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收购或租赁新建商品房,整合盘活存量房,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推进租售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