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中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法院的裁决,张晓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此外,张晓霈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张晓霈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

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晓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鉴于张晓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因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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