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支付标识推广助力现金支付新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
为加强现金法偿观念,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推出了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旨在鼓励商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同时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现金支付方式。
该标识的设计简单明了,由一个圆形图案和一个“CNY”字母组成,用于提示商家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该标识将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便利的现金支付环境,特别是方便老年人和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现金支付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因此,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的各类主体,都必须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支持现金支付,并具备适当的收现条件,做好零钱备付,不得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
中国人民银行希望通过推出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进一步推广人民币的使用,促进现金支付环境的便利化,提高社会公众的支付选择自由度,同时也提醒商户和消费者要尊重和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