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降债务与稳定发展:地方政府如何实现两平衡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这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在限制债务新增的同时,稳妥化解债务,以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次会议上,专家学者们分析了如何兼顾压降债务和稳定发展的问题。他们指出,地方政府需要限制债务新增,同时稳妥化解债务。此外,经济发展是降低债务风险的最好方式,因此在化解债务风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需继续稳定发展经济。
针对高风险省份和市县,化债工作成为地方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化债工作需要真正落实到位,地方政府需将化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发挥政策的实际效果。同时,化债并非简单地偿还全部债务而不顾发展,而是要将债务降至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水平,一边发展,一边降低债务风险。
为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需充分利用特别国债资金以及专项债资金,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大力发展当地经济。同时,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压实主体责任,避免隐性债务扩张,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在兼顾压降债务和稳定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