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支付标识引关注:助力现金支付环境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通知,提倡商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强化现金支付意识。为此,该行设计了一种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的标识,鼓励商家自愿张贴。此举旨在创造一个方便的现金支付环境,让包括老年人和外籍人士在内的群体能够更便捷地使用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以人民币支付的境内公共和私人债务。”因此,所有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履行职责、管理的各类主体,都必须遵守人民币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支持现金支付,同时要有足够的零钱备付,不得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地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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