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两案示例:加班工资及迟到处罚
关于加班工资及迟到处罚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
近期,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分别涉及加班工资问题和迟到处罚问题。通过对这两案件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关于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
首先,针对加班工资问题,王女士在某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工作时,因工作需要,部门主管通过工作对话软件通知她加班。然而,公司否认了王女士的主张,称只有经过书面核准的加班才被视为有效加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主管通过工作对话软件安排其加班的事实。法院认为,除书面核准外,公司还有其他可予认定有效加班的途径。因此,法院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判令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
其次,关于迟到处罚问题,许先生在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工作,由于经常迟到,公司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许先生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他认为,尽管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是由关联公司发布的,但不适用于他这个具体的劳动者。此外,他还否认存在考勤弄虚作假或旷工的事实。然而,法院认为,尽管员工手册的规定可能不适用于许先生,但他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按时出勤的基本义务。因此,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他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这两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有益视角。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合理制定并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