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策助力都市圈一体化,购房提取实现同城化
近日,南京发布了两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新政,进一步推进了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规定,南京都市圈的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对于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也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这一政策适用于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这九个城市。其中,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此外,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这一系列的新政将进一步促进南京都市圈内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融合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