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出两项新规定 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证监会近期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最新的消息,中国证监会已经在12月22日发布了两项新的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其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主要修订了五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重要性判断的原则,要求公司在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时,需要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其次,该规则减少了冗余信息披露的要求,简化了公司基本情况的披露要求,对于其他规则已经明确需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披露,以提升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再次,该规则压缩了模版化披露的空间,对于收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会计政策,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最后,该规则还细化了重要报表项目的附注披露要求,包括强化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信息披露要求,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完善政府补助、股份支付、套期业务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则主要修订了四方面的内容。首先,新增了三项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原则,明确了非经常性损益应该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其次,该规则明确了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比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者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这可以减少实际执行中的争议。第三,该规则完善了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了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最后,该规则结合了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告》的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中国证监会表示,这两项规则的修订将会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效果,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和决策有用性。证监会也强调,他们将持续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监督,推动各类相关经营主体有效执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以提升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助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