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进:户籍登记为主确定户概念”
近日,我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对政协委员周忠平提出的《关于统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中“户”概念的建议》作出了回应。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的公告,该省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同时,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户”的概念不明确、“户”的认定无标准、分户条件不统一等现实困境,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片面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来确定“户”,导致部分农民群众合法用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经过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会商,决定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在公告中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的认定原则: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户主可作为权利人代表。同时,如果家庭内有其他约定,应遵循家庭内部约定。另外,年满18周岁且已达到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条件的人,只要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公告无异议,就可以按照一户进行确权登记。
然而,关于“户”的具体标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并未给出更具体的统一规定。其主要原因是,各地在“户”的具体标准上已经形成了既有做法,这些做法很难从政策法规层面进行统一规定。例如,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村组规定父母必须跟一个儿子在一起作为一个户;而在另一些地区,土地相对宽松,村组就规定父母可以不跟儿子一起作为一个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标准交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能更加适合。
此外,在回答关于如何解决“一户多宅”问题的提问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宅基地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还将加强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动态监测机制,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认为,这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为此,该省已经启动了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在这个行动中,农户资格权的认定和实现将被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探索,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
总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在回应政协委员周忠平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时,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建议。通过印发《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希望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遇到的“户”的概念不明确、“户”的认定无标准、分户条件不统一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合法用地权益。同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还将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