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生告赢丰巢:1元快递柜保管费案一审判决
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丰巢快递柜保管费的纠纷案件。原告艾震因快递员未经允许便将快递放置在丰巢快递柜中,导致错过免费保管期需支付1元保管费,起诉丰巢要求退还1元。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丰巢在向消费者提供保管服务时未能及时告知收费标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退还1元给原告。
原告艾震在2022年8月购买了一支录音笔,但快递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其放入了丰巢快递柜。尽管后来艾震确认了快递柜位置,但在收到取件短信时却未明确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和收费标准。当艾震在接近逾期时收到短信提醒,才发现自己需要支付1元保管费。艾震认为,作为运营方的丰巢应当在提供服务时及时告知收费标准,否则收件人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在享受保管服务时,有权知道服务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然而,丰巢在首次向原告发送取件码短信时并未告知收费规则,直至原告收到取件短信后的次日凌晨才通过短信告知免费保管期的规定。法院认为丰巢在此过程中的通知时点不当,且未能及时告知收费标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一审判决结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判决丰巢退还原告1元保管费,以保障消费者在享受快递服务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法院也指出,今后丰巢在提供保管服务时应改进通知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一审宣判后,艾震并未收到丰巢退还的1元,随后提起了上诉。面对上诉,艾震表示将继续捍卫自己的权益,并期待丰巢能够在今后的服务中改进相关措施,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