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跨省流域共治:生态补偿迈向多元化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涵盖了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以及市场机制补偿等多个方面。对于地区间横向补偿,该条例提出了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应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
跨区域的流域治理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由于各地的标准不一,可能导致治理效果的差异。因此,我国不少区域已经进行了联合生态补偿的试点,这些试点为《条例》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长三角区域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新安江起源于安徽黄山市休宁县,流经浙江杭州淳安县,总长359公里。在新安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曾面临严峻挑战,如千岛湖蓝藻异常增殖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2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安徽省、浙江省签订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这是我国首次尝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这个协议,以两省跨界断面的四项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为考核依据,每三年进行一次试点。如果水质达到标准,则由浙江支付给安徽1亿元;反之,则由安徽支付给浙江1亿元。自2015年至2017年,皖浙两省的出资增加了至2亿元,水质考核标准也得到了提升。2018年至2020年的第三轮试点,在原有的基础上,皖浙两省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了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试点以来,新安江的水质一直达到了补偿标准,安徽每年都会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的干净水。去年6月,浙皖两省又联合签署了《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双方每年的出资额增加到了4亿至6亿元,并且引入了产业人才补偿指数M值,以构建全方位的补偿成效评价体系。补偿的范围也从原来的3市10县扩大到了4市34县区,同时,还探索了园区共建、产业协作、人才交流等多种补偿方式。
此外,皖浙两省还建立了新安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信息互通、决策互动和协调共进。比如,他们统一了执法标准,开展了流域断面数据的联合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行动,并签订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和《关于新安江流域沿线企业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总的来说,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主的新安江跨省流域共治模式已经推广到了19个省份和15个跨省流域。新安江库区的水质常年保持在全国61个重点湖泊中的最高水平,被列入了首批五个“中国好水”水源地之一。从今年开始,浙皖两省还将根据各自的年度GDP增速,建立补偿资金逐年增长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