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联手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沪苏浙三省一市在人大的协同立法上取得重要进展,共同针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这一草案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并为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涵盖了示范区的多个领域,包括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以及法治保障等。在这些领域中,首次提出了在示范区构建跨区域治理体制和法治保障体系的建议,明确了理事会和执委会的职责,以及建立省际毗邻区域内相关行政事项的共同管理机制等内容。
在治理体制方面,草案强调了在示范区推行协同治理,强化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具体而言,理事会将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示范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执委会则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两者之间将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在规划建设方面,草案明确了将充分发挥各城市的优势,实现城市间资源互补和优化配置。具体而言,上海市将在示范区发挥龙头作用,引导周边城市共同参与建设,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城市群格局。
在生态环境方面,草案强调在示范区推进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统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三统一”制度,并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这些举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在创新发展方面,草案明确了要推动示范区市场要素集聚和有效配置,推进产业协同,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关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具体而言,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以此提升示范区的整体竞争力。
在江南水乡文化方面,草案支持示范区根据镇水相依的水乡聚落特征和吴根越角的历史文化特色,建设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等历史文化带,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同时,鼓励在示范区古镇内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以保护和弘扬江南水乡文化。
在公共服务方面,草案明确提出了在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师一体化高质量培养,开展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培养模式等措施,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共享性。此外,草案还规定实行异地就医免备案和直接结算,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支持康养基地建设,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区域间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