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标签标注,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聞稿

中新財經訊(記者XXX)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於本月28日發佈了《食品標籤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將對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註要求進行整體強化,使消費者能夠更清楚地識別食品標籤。

具體而言,徵求意見稿將標籤上文字、數字標註的最小高度從1.8毫米分別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按照包裝面積大小進行標註。此外,徵求意見稿強調生產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標註要求,以便消費者快速、準確地辨認。對於包裝最大表積大於20平方厘米的預包裝食品,將在包裝的顯著位置設置獨立區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對比明顯、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本或數字,並按年月日順序標註。

徵求意見稿還強調食品名稱的標註要求,避免消費者被誤導。例如,如果食品是由兩種或更多種主要原料製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區分,則食品名稱不得僅表現一種原料;如果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製成,則应在名稱前加上“仿”、“素”或“植物”等字樣,並標註該食品的真实屬性名稱;如果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配料風味,則食品名稱不得讓消費者誤解使用了該種配料。

徵求意見稿還嚴格規範了食品標籤禁止標註內容,防止消費者落入陷阱。食品標籤標註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誇大、誤導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預防、治療疾病的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或“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為了保護兒童的健康和安全,徵求意見稿特別加強了对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沒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時,預包裝食品標籤標示內容不得使用文字或圖像明確、暗示或強調產品適合幼兒、兒童。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售食品標籤信息刊載要求,滿足消費者的便捷瀏覽需求。通過互聯網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刊載食品名稱、淨含量、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產品標準編號、儲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食品標籤信息,除非是生產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內容以外,應與實際相符。

為確保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部門規章協調一致、有效執行,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根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從低到高給予责令整改、處以五千至三萬、一万至五萬、貨值金額五倍至十倍的罰款、责令停業、暫停許可等處罰,以避免產生“小過重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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