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大调整
关于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规定出台
近日,我国发布了一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旨在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该规定,所有于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在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应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为五年,并将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此外,若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存在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情况,并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在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也应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公司的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对于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若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或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规定且无法调整,公司将由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特别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特别标注。
最后,对于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应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其组成、职权等事项,以保证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