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迎重大变革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共包含13条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存量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后,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五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其认购的股份上全额缴纳股款。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在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意见后,公司可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其次,规定了如何处理公司出资异常情况。如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登记机关将依据公司的经营范围、状况、股东出资能力等因素,判断是否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并要求其及时调整。
最后,完善了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方式、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事项,都需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将对这些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将被要求改正,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特别标注。
此外,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过程加强指导,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的便利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