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新规定:2027年起公司须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规定》共包含13条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存量公司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时的过渡期安排。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应在2027年7月1日起将其调整为五年内,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记载。同时,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若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到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提出意见,允许公司按照原出资期限出资。

其次,规定了处理公司出资异常的方法。如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公司登记机关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股东的出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若发现其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有权要求其及时调整。

最后,完善了监管措施。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事项,需依法向公众公示。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公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于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规定》还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提供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以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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