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以提升营商环境”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多个重要法规修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草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会议强调,要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细落实,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释放稳定预期、改善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
首先,讨论并通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草案)》。这一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档案工作的行为,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该草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档案管理工作迈入了新阶段,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审议并通过的是《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的配套文件的修订,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反垄断法进行修订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对反垄断法具体实施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更好地执行反垄断法,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实施的重要性。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的关切,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谈到为什么要对《规定》进行修订时,会议指出,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提高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反垄断法,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谈到修订后《规定》带来的好处时,会议指出,新修订的《规定》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有利于指导反垄断执法机关更准确地把握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预期,进而提升投资信心,改善营商环境。
同时,新修订的《规定》也有利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改善民生、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市场竞争水平。
总的来说,本次会议的召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