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晖:从县长到双开的腐败女官员
原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杨艳晖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经查,杨艳晖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她还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以及计划外生育子女等多宗违纪违法行为。
杨艳晖的问题始于2020年4月,当时她被任命为泰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随后在两个月后正式成为泰和县长。然而,在其担任泰和县长的短短时间内,她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的通报,杨艳晖在组织观念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她为了规避组织审查,处心积虑地对抗组织审查,这充分暴露出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态度。
杨艳晖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她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暴露出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本质。
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杨艳晖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暴露出她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无视。
此外,杨艳晖还泄露了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计划外生育子女,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暴露出她的道德沦丧和作风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杨艳晖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决定将杨艳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同时,也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果。
我们必须认识到,腐败是党执政的最大威胁,也是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只有严明党纪,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因此,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消除腐败现象,确保党始终成为最高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