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剑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被判刑十五年六个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剑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等重大职务犯罪案,对秦剑平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作出严厉惩处。秦剑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职责,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根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秦剑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秦剑平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4435万余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至2020年,被告人秦剑平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副市长、南通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协调、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435万余元。
此外,秦剑平在2018年至2020年间,利用前述职务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处理、债券发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5万余元。更为恶劣的是,2014年6月至9月,秦剑平在担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秦剑平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对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能力。
本案的裁判结果再次证明,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每一名公职人员都深知触犯法律底线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有力震慑腐败分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在本案中,秦剑平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全部徇私枉法犯罪事实、认罪服法及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能予以追缴等因素,但鉴于其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故法院对其从重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本案的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一审、二审、终审等多个阶段,最终作出公正判决。整个审判过程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总之,本案的裁判结果再次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法网。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严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