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制改革助力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引下的税收新时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该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其中明确了未来五年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决定将税制改革置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以强调税制在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更好地发挥税制在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推进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重点领域改革,以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并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供体制性支持。根据决定,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这意味着税收制度需要在筹集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实现平衡。

当前,重点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统一也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不合理的税收制度规定可能导致市场的进一步碎片化,而合理的税制则有利于市场的统一。此外,社会公平需要初次分配、再分配乃至第三次分配共同发挥作用,税收制度可以在不同层次分配中直接或间接发挥作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

税收制度在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例如,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都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只有这样,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总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促使我们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更多的成果,为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公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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