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支持我国企业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浦江之光”行动效果,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以国家战略导向下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为主,围绕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努力培育一批以科技为核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同时,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条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此外,以投资者保护体系基本完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为目标,努力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头部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构建一套健康规范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主要任务:

1. 孵化培育优质企业。我们将优化科创企业孵化体系,支持上海科创金融研究院等落地运营,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同时,我们还将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前补偿”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型科技企业标准化服务方案,推出特色科技保险为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提供保障。

2. 集聚股权投资要素资源。我们将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明确一口服务部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此外,我们还将用好本市三大先导产业投资母基金、未来产业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3. 培育储备拟上市企业。我们将依托上海“(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优质潜在上市公司,引导企业在业务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同时,我们将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强化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

4. 推动改制挂牌上市。我们将指导企业规范股份制改革,支持各区政府根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给予财政扶持。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商业银行丰富上市贷、科技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贷款等产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措施。

5.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开展产业并购重组,打造长三角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基地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网络作用,为长三角科创企业提供辅导培训、路演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

6. 打造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我们将深化资本市场制度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积极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此外,我们还将发挥场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深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和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推动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7. 支持中介机构做优做强。我们将督促本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此外,我们还将鼓励证券公司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提升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等能力,加强细分领域专业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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