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P2P案:涉案上市公司曾是大股东,19被告被判刑

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该案始于2014年,当时被告人蔡志忠等人成立深圳自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自由财富公司),并在未取得金融行业资质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自由财富公司从2014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共吸收资金16.21亿元,至平台关闭时未兑付资金1.235亿元。

该案共有16名被告人,包括蔡志忠在内的其他15人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一审中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然而,这些被告人不服判决,随后进行了上诉。2024年5月,这16名被告人中的一部分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之后,另两名被告人也因同样的罪名在一审中被判处,并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检方指控,自由财富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被分为两案审理,分别由芦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志忠的辩护律师指出,涉案上市农牧企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自由财富公司的控股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的回应是,他们只是财务投资者,没有参与自由财富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也没有挪用或占用自由财富的任何资金。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对于蔡志忠等人的上诉案件,尚需在芦淞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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