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获准开展创新药临床试验审批试点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两地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具体来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的请示》(京药监〔2024〕48号)以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的请示》(沪药监药注〔2024〕192号)均获得了批准。

在经过严格审核后,国家药监局表示,同意在北京、上海两地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同时,药监局强调,两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严格按照《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该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2日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