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执行国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助力降费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关于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工作已经展开。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用耗材治理的重要指示,以及实现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的目标。

对于已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他们将不得以费用总控、“耗占比”、医院基本用耗品种数量等理由来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这些机构需要从中选企业指定的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产品,并且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同时,他们也需要保证采购使用量不低于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如果在中选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医疗机构需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同时,也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和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但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接受监督。对于未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的医疗机构,如果需要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他们的采购价格应不高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

此外,医疗机构作为高值医用耗材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及时支付货款给终端供货企业,回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中选企业需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确保在采购周期内以中选价格足量供应,除非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以确保临床使用的顺利进行。

最后,医保部门将把医疗机构的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医保管理考核范围。在确保患者自负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以不调整相应的DRG/DIP组的权重分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将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进行惩戒。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中选产品进行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