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启住宅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新时代

上海对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进行规范,以适应住房维修改造需求的增加。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规定详细划分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并明确了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

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公有住房售后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标准则遵循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包括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这三项资金将合并使用。同时,规定还重申了住宅维修资金的缴纳手续,分别对新建房屋首次归集和维修资金续筹方式进行了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维修资金的再次筹集也得到了明确规定。如果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的30%,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再次筹集维修资金。

此次政策的出台响应了住建部房屋养老金三项政策试点导向,意味着上海房屋养老金建设开始正式加速,当前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进行整体梳理,为后续房屋养老金的全方位搭建建立基础。

此外,规定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也进行了明确。如:1996年6月10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2001年8月1日前出售的新建外销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筹集,按商品住宅出售合同的约定或房屋买卖双方、建设单位与业主大会协商一致的意见执行;1996年6月10日至2001年1月1日前出售的内销商品住宅、1999年12月1日前出售的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有限产权房、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的维修资金筹集,按当时有关规定、协议执行。

住宅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有助于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住房维修改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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