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邻居家暴案:古某明遇袭昏迷,17岁孙子上桥身亡

古某明家属就邻里纠纷案自诉,梅州中院维持原裁定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一起因邻里间道路通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关注。古某明,一位73岁的老人,在自家门前被邻居古某威殴打昏迷。古某明在经过7天的昏迷后离世,其17岁孙子古某良随后跳河身亡。2024年6月,打人邻居古某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然而,古某明的家属认为,另一邻居古某活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们认为古某活曾对古某明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等,并用沙土堵门,构成了寻衅滋事。为此,古某明的家属以古某活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然而,五华县法院和梅州中院均不予受理此刑事自诉案。

据悉,古某明和古某活两家人因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尽管村委、镇政府综治办及派出所等部门曾多次介入调解,但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2023年8月14日,古某威在喝醉酒后,两次前往古某明家并与之发生争执,最终将古某明打伤。经鉴定,古某明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古某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古某威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在五华县法院受审。

然而,古某明的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对古某威的量刑过轻,于是向五华县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五华县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并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在一审过程中,五华县公安局和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古某明家属的指控作出回应,表示未发现古某活存在与古某威共同犯罪的情况,也未发现古某活的行为与古某良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基于这些理由,五华县法院和梅州中院均驳回了古某明的家属的自诉,维持了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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