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购房提取额度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提升
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和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作用,以服务消费为抓手,为扩大内需增动力,进一步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力“百千万工程”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
根据方案,梅州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首先,积极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个体工商户及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让更多群众共享政策红利。其次,大力推进非公企业缴存扩面,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系列活动,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联合承办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金融支持,鼓励对连续稳定缴存公积金企业提供增加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积极为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服务。此外,还推行台港澳同胞和外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台港澳同胞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实现安居。
方案强调要坚持租购并举,大力支持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其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将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高至2400元/月,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租住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支持总部经济和“反向飞地”发展,职工外派到市外工作租房的,可参照外派地额度提取。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等材料,实行按月自动划扣、“秒批、秒到账”。
此外,方案还提到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申请人及配偶购房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额。鼓励提取作首付款,购房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帮助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优化贷款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5万元、单方提高到4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同步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最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130万元。同时,放宽贷款额度核定条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提高至20倍;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放宽至60%。
方案还指出,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买方只需签署《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即可完成过户、再抵押,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双同步”,着力降低购房成本。此外,深化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推行“异地公积金+异地户口”,在梅州购房享受当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落实苏区融湾《梅州方案》和省《若干措施》,积极推动苏区住房公积金“融湾”。
最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职工还款压力。鼓励支持购买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对购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激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